9701637 发表于 2018-7-24 12:56:50

2018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
  与法治原发国家内生、自下而上的法律发展方式不同,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是在国家主导下通过移植西法的立法方式实现的,故而与法治原发国家基于社会,于包括习俗惯例在内的其他社会规范基础上衍生和发展的法律不同的是,现行中国法律体系并非完全内生于它适用于其中的社会。一方面普适性、体系化等法治的基本准则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创造等方法实现法律的内部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和不断急剧的社会变革又对法律实效性提出了迫切要求,以不按法理出牌为典型的法律便宜性实施的方式发展法律的方法开始出现。由此,一方面在30年建立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希望法律文本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当法律体系建立而其实效性无法令人满意时,我们也试图在司法和社会治理实践中寻觅答案。但是,这种具体情境中的思考和实践往往仅仅因为便宜而就成为有效的,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而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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