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2638 发表于 2018-7-24 15:23:34

2018关于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的程序。从执行权的性质分析,其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综合体,属于司法行政权。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权的行政权属性体现为执行实施权,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体现为执行裁决权(这一点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权由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也即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改革中对传统的执行权进行分离行使,改变了执行案件由一个执行人员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的局面。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仅就执行权运行机制中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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