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195 发表于 2018-7-24 15:27:25

2018关于克服“执行难”制度建设的两个问题和三点建议

          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人数支付船主费用。这样以来,一旦船只离去,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所载犯人是否能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粮断水。三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花费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为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每一条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上一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些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便贿赂官员,如果官员不肯同流合污,就被扔到大海里喂鱼了。政府多支付了监督费用,却照样达不到预期目的。一位英国议员认为是那些私人船主钻了制度的空子,而制度的缺陷就在于政府给船主的报酬是以上船人数来计算的,他提出政府应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船主的报酬。这样一来,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不仅不再虐待犯人,甚至主动请医生跟船,尽可能地让船上的每一个人都能顺利地到达澳洲,因为在澳洲上岸一个人就意味着一份收入。此后,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这就是人类历史上关于制度建设的比较著名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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