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彰显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于2005年元旦起施行。两《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强制执行行为,以公正的程序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其中不乏制度上的创新。我国之前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都侧重于增加执行的措施、强化执行力度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两《规定》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的八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充分体现了司法 “以人为本”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注重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 规定的被执行人的八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这八种财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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