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9738 发表于 2018-7-24 15:37:38

2018谁是司法改革的主体

          正值整个司法系统上上下下都在不断地探索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时候,张志铭教授眼疾手快,敏锐地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主体适格问题。听起来不大通俗的所谓主体适格,其实就是在某些关系重大的领域或事务方面,谁可以作出改革决策的问题。志铭以一家基层法院最近推出的“先例判决制度”为例,指出这样的改革虽然精神可嘉,但是却无意之中侵夺了在我国只有立法机构才享有的“造法”权力。这样的僭越行为,休说是一个基层法院,就是最高法院也是不可轻举妄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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