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论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探析
绩效考评作为绩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自从引进到我国之后.行政机关及企业对它的研究和运用一直没有停止,检察机关对绩效考评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本文联系作者多年检察工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检察机关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进行探讨。一、检察机关实施绩效考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检察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一套适合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机制,用机制规范促进和保障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以绩效考评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新时期做好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检察机关具备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的现实基础
绝大多数脑力劳动成果会以其不同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来,检察工作属于脑力劳动的范畴.同样能以其所表现的具体形式进行考察和评价,这是建立绩效考评的物质要求。绩效考评还要建立在所考核内容可以量化的基础上,只有工作能量化,考评的标准才能科学合理,才具有可比性。目前,检察工作多数是可以量化核查,如自侦案件人均办案率、批捕、起诉的案件数、宣传调研工作所发表文字数量,诸如此类.都能够进行考察。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检察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调动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套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起到“人叫人干人不动.机制调动积极性”的作用。检察机关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核心问题是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要实现工作目标要解决的关键就是人的问题。绩效考核所要解决的最本质的问题就是如何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制度永远比人更值得信赖,绩效考评机制正是摆脱人评价人的做法,让制度评价人.人的工作积极性靠机制保障能长而持久,工作才能不断创造性的向前发展,才能满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绩效考评的结果直接反映干部队伍建设状况.一支干部队伍是否适应工作的需要、干部队伍的活力如何,通过绩效考评能客观地反映出来。通过实施绩效考评,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会促使大家不断自我加压,自我提高,从而推动一个单位的全面进步。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检察机关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性原则
这个原则是建立绩效考评的思想基础,是把决策者愿望通过一定的程序变成大家的愿望。取得大家认可的过程必须遵循的原则。从绩效考评机制的建立及考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结果运用都必须公开透明,让大家从思想上认同和接受,让干警对考评产生信任感,赢得对考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公正公平性原则
公正客观性主要体现在考项及分值的设定上。作为分市院一级的绩效考评,包括对基层院和市院部门的考评,这是两个平台,考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到其各自的特点,充分体现其可比性。对基层院考核中.要注意其差别性,进行分类考核。对市院各部门的考评,尽可能将那些最能体现部门职能且具有可比性和可核查性的工作任务设置为考评内容.确保基本目标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不遗漏。在我院的绩效考评办法中,我们把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设置为600分,体现出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共同计分项目设置为250分,体现出工作的整体性。这样搭建出的平台,充分体现出公正客观性原则。另外,分值的设定要体现出劳动强度。如我院在对调研文章进行考评时,改变了以往纯粹以篇数计分的模式,设立标准字数。把调研文章发表的范围客观地界定分成四类,以第二类的字数为标准字,其它均折合计算,这样就科学的区分出工作量,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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