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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23:01:00
2018加强人大选举的程序建设
2004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拉开了1979年以来第四次修改《选举法》的序幕。这次修改有四处:一是在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恢复预选程序;二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三是提高罢免县乡人大代表的门槛;四是加大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明确界定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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