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9951 发表于 2018-7-25 11:18:44

2018宪法与账单

          从清末预备立宪到民国约法,特别是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宪政、民主、科学和人权诸项,均已成为一般知识界人士和青年学生不言而喻的公理和宗教,被认为系中国所应掌握并可解决“中国问题”的神圣法宝。“行宪”遂如粱漱溟先生所说,“成了天经地义”。而据荆知仁先生,中国有关宪政的思想,则早在道光朝即已启萌。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股潜伏既久、应时而动、一发弗止的强劲时代思潮。梁漱溟之由“梦想立宪”到坚认“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由认为宪政乃解决“中国问题”的救急仙方,到“知其为最后结果”,也恰值此时;辜鸿铭调侃“美国脑瓜”,讽刺鼓吹宪政的“发狂而愚蠢的共和佬”没有灵魂,毋宁更希望他们在家好好研究孔子,更是出语嶙峋,大声在先。经此一番夫子自道,转折推拿,二公之“守旧”、“落伍”甚或“反动”,遂不打自招了!
  一
  中国无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辜鸿铭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人不需要这玩艺儿。原因有二:
  其一,就同要求中国的君子在旅馆或饭店用餐后登记帐单之无必要──因为廉耻心使得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君子们不必记帐却常常如期付帐,在没有任何成文宪法的情况下,绝对地臣服于他们的君主──同样的廉耻心也使得旅馆或饭店的业主们在没有任何帐单的情况下,公平合理地对待那些君子,使得中国的皇帝在没有任何宪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他的臣民。这是中国人的廉耻心,一种洞悉物象内在生命的宁静而如沐天恩的心境──富于想象的理性所使然。http://

  其二,中国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功利”,而是道德。正如在欧美那种称作单据和宪法的“纸条”必不可少一样,只有当一个民族的人们沦落到廷巴克图(Timbuctoo)股票经纪人和吧女那样的道德水准时,他们才不得不在其统治中依靠成文宪法。而在中国,君主与臣民间乃是一种天伦关系,激于一种天赐神授的天然神圣情感。换言之,中国人在“选择”他们的君王时,并不像美国人选择他们的总统那样,认为这个人将促进他们的利益,会为他们做“好事”。中国人“选择”皇帝,是由于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在他们的灵魂中,认为他是一个绝对比他们自身更为优秀更加高贵的人。这种对于一个人的高贵品质所产生的虽不能至却心向往之的赞赏、称叹与折服、敬爱,就是卡莱尔所谓的“英雄崇拜”。“心之所慕”的“英雄崇拜”与孔子的“尊贤为大”合而为一,构成上述那种“天然神圣的情感”。正是这种情感,而不是什么成文宪法,将中国人对于过去、家庭、国家和故土的记忆联为一体,吾土吾民生息其中,在此情感基础上涵育滋长的君子之道──一切真正文明的基石,遂成为中国人的一切人生与人心的欢乐与叹息之所自。一句话,中国人之所以没有成文宪法,是因为他们拥有“道德宪法”,而“当今”的中国与世界所需要的不是宪政,却是建基于此道德宪法之上的王政.王政者,有德君主之治也,亦即君子之道在政治领域的推衍。因此,中国的“进步官员”们忙乱不堪地到欧美去找寻能在中国采行的什么改革,实为抛却自家无尽藏,沿街托钵效贫儿。由此至深惋叹,辜氏才会在“一个大汉学家”中这样写道:http://
  那些为外国报纸所喝彩的所谓进步官员们,现在正忙乱不堪──他们甚至于要到欧美去──试图从那儿找回能在中国采用的什么改革。但不幸得很,中国的拯救将不取决于这些进步官员所制造的改革,而取决于这些改革将如何被推行。可惜的是,我无能为力,没法阻止这些进步官员到欧美去学习宪法并迫使他们呆在家里好好研究孔子。因为只有当这些官员们真正领会了孔子的教义和他的方法,并注意到如何取代这种改革的东西时,在中国,才不会出现目前的改革将导致的混乱、灾难和痛苦。
  换言之,其时中国的混乱、灾难与民不聊生的诸般痛苦,实为在中国鼓吹、贩卖宪法与宪法保障的恶果,而西方文明的“教诲、榜样和激励”所启端的“宪法保障”时代云云,不啻是民族的芸芸众生悉以股票经纪人和“吧女”的职业伦理自相标格,行运乎此,通常便也就是“一个民族道德沦丧的时代”了。
  二
  依梁漱溟先生的体会,宪法或宪政,乃“势”与“理”的产物。所谓“势”者,即社会上已然演生出各种不相上下的力量,其消长已足以构成“谁亦不敢欺负谁”的制衡格局,乃各呈其强而构成各方得理并不得不让步的态势,处此态势,各方均感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必要通过彼此协商达成“要约”,解决所共同感受到的问题,宪法遂不过“各种力量的妥协点”.越往现代,越是意味着不仅在诸权间需相互制衡,更在于“下面”力量之逐步壮大,而形成一“势”,足以限制“上面”诸“势”。诸势达致制衡,多为流血之后的事,且益时时续伴以流血,将人类为“每个人对每个人发动战争的动物”这一故事,演绎到对于各自利益的赤裸裸的,但却君子动口不动手的讨价还价。就此而言,辜鸿铭从王道理想和人文情怀出发,谓宪法不过一页“秽纸”,似不为过。http://

  “理”的意思不仅指各“势”已意识到“立宪”乃是确定“国权如何运行”的无可替代的方法,同时亦指各方对此具法律信仰,于此达成了真正的共识,而形成一种“优越的理性势力”。在此语境中,则君与臣、资产者与劳工大众、治与被治,均需习惯于双向“选择”才行,一方不谙此道,即无理可讲,也讲不通。事关信仰,非烹小鲜,则视宪法为“圣纸”,得为至恰。宪法者,此“秽”与“圣”合一之物也。倘若“谁亦不敢欺负谁”的各方于如何“得理让步”这一套游戏规则缺乏“共同了解”,“彼此心肝痛痒都到不了一处”,无“共同的问题,公共的要求”,从而无“公共信仰”,得理却不愿让步,甚至无理还要进步,宪法既无由下手,更遑论建基于恃势讲理基础之上的宪政?近世以热心推动宪政著称的张君劢慨然于抗战后颁行的“民国宪法”会否一如以往的“天坛宪草、曹锟宪法而成为废纸欤?”盖亦对此两条件无信心也。
  三
  在世纪初西潮汹涌、儒家文化捉襟见肘之际,何以辜某人不以其西学之长,顺时应世,将辫子一剪,咸与维新,既得开明、进步之誉,让思变求新的万千学子山呼万岁,复收自家身心舒泰之福,颐养天年?至少,可保大学教职不丢?这里,如同对于梁济与王观堂的一死了之不可率尔参赞,梁、辜二氏亦似乎有更深幽曲折的悲沉处,需我们后人去理解去求索。http://
  今日我们站在二十世纪尽头作远距离观,可知包括宪政在内的所谓人类法律生活的进步,实在是从好高骛远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的古典情怀,向直认“人不过就是那么回事”的一步步无可奈何的退守,岂止“从身份到契约”(帐单?),实在也是从“先君子后小人”到“先小人后君子”的运动。而这一切,都不过是在“上帝死了”之后人类如何过自家日子的应急与勉强。道理很复杂而事实却很简单的是,倘普天之下皆君子,君子之道在爱,在亲情与同情,在达于至美而止乎至善,则无所谓势不势,无所谓势与势的竞逐与制衡,要宪法此物何用?奈何“君子时代”已成陈迹,“英雄”与“英雄崇拜”更是汲汲惶惶的现代人记忆死角里的渺远故事。没有帐单,顾客将成俎上肉,饭店老板也都得破产。话说回来,即便在君子时代,也不是绝对无帐单──无“成文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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