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略论驻所检察与人权保障
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机构,担负着两项职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湮灭证据、串供等事件的发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即人身保全;同时,其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也要得到保护即人权保障。看守所作为审前机构的这两项职能同等重要,不得有任何偏颇。但二者之间在实践中却呈现出一种二律背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受追诉的对象,一旦被羁押,就会处于非常脆弱的地位,国家权力如用之不当,则极易造成对他们的实体权力的侵害。因此,对其必须进行有效地制约,在崇尚“法治”、保障人权呼声高涨的今天,如何确保被羁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其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其中包含了保障人权的许多内容,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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