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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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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2: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社会
  论文摘要: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曾经指出: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在于经受不住个人状况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惑,学习和接受了社会上那些消极的行为模式。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导致犯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消极的不良社会环境则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重视净化社会环境,但仍然无法消除所有的不利因素,这其中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影响最为突出的主要有: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现阶段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发展、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刺激和强化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和要求。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商品的价值,追求高额利润。货币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广泛运用和巨大作用,极易使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发生倾斜和逆转,从而产生极强的物质欲望和非法占有意识。当外部强烈的物质刺激与内部强化的物质欲望交互作用时,一些原本自制力较差或人格发展欠完善的少年就可能铤而走险,以包括暴力形式在内的违法犯罪手段去满足其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这也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抢动等物欲型犯罪所占比例最高的深层次原因。当他们强烈的物质欲望无法通过合法形式得到满足时,由于其思维方式简单,行为的随心所欲和无所顾忌,他们便可能选择简单而直接的方式如抢劫去满足自己。此外,在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不同阶层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不同,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档次逐渐产生差距,这便使一些人处于相对贫困之中,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这一“吃亏”的缺憾感也使一部分人包括未成年人心理失衡,其中头脑发晕发热的便可能通过犯罪去谋求补偿。
  
  二、传媒暴力的泛滥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
  
  传媒暴力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和渗透的暴力思想。传媒则是指书刊、报纸、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录音录像带和光碟,计算机多媒体、全球性信息通讯网络等信息传播工具。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接触传媒暴力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电视暴力以外,书刊、录像、电影、电子游戏、卡通漫画、互联网甚至音乐都成为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新宠。可以说,传媒暴力日渐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对未成年人来说,传媒暴力的滥泛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而其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因此,被传媒暴力淹没的人或多或少地会滋生暴力意识和暴力倾向。特别是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少年,他们对外部世界新信息的好奇和渴求使其成为大多传媒的最大受众群体,而是非观念模糊、自控能力差和反叛性强的特点又容易使他们受到传媒暴力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并进而不知不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65%的青少年暴力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特别是暴力信息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也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其违法犯罪之前均直接接触并受过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广播、游戏和多媒体等。传媒暴力给青少年暴力犯罪提供了生动具体的例子。在西方工业国家中95%的人是通过新闻媒介取得他们对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经验”的。1999年4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克伦拜恩中学抢击案中,罪犯哈里斯和克利伯德身穿黑色风衣持枪打死12名同学和1名教师,其犯罪情节同影片《篮球日记》中的情节就有着惊人的相似。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传媒暴力和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三、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直接动因
  
  实践表明,很多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都是从不良交往的。这种不良交往首先表现为同龄群体的交叉感染。社会心理学认为,未成年人都具有强烈的求同归属感,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即未成年人都有一种向往和能动地适应群体生活的“相群性”,都有希望得到社会和群体的承认、保护、尊重、友谊、力量等心理欲望。这种心理欲望的满足,可以给人一种欢乐和愉快的感觉,会形成个人的集体感、荣誉感和友谊感。相反,一个人如果被排斥在群体之外,就会感到孤独、自卑等,容易形成不良心理和行为,给自身和社会带来危害。尤其容易导致他们要求与自己境遇相同的人结成不良群体,在群体中寻求尊重和接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形成很大一部分开始都是为了寻求感情上的归属感或“同病相怜”而聚在一起。无论是在校经常受批评、名声不佳、师生都疏远的“双差生”,还是因家庭破裂、遭人歧视,心情都闷的未成年人,他们都同原本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家庭、学校只有薄弱的联系,丧失了健康的感情基础,内心充满孤独、自卑,觉得自己是社会中多余的,因而迫切趋向“理解”自己的团伙寻求认同,以克服孤独带来的恐慌。虽然他们一开始只是偶尔聚在一起闲聊、游逛、抽烟、喝酒,弥补心灵空虚,发泄心中郁闷,以满足心理需要,但时间一长偶尔相聚已难以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同时,由于无聊无知而盲目寻求刺激,逐渐发展为团伙犯罪,从而,沿着“个体——小群体——不良群体——犯罪团伙”的轨迹发展变化,甚至演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这也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团伙暴力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另外,不良交往还体现在与违法犯罪人的交往上。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有71.8%的城市未成年犯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农村未成年犯为57.5%。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置身其中的少年很少能够出污泥而不染。对此,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萨瑟兰早就说过:“那些成为罪犯的人之所以成为罪犯,是因为他们与犯罪榜样进行接触,而没有反犯罪的榜样。”
  对犯罪的治理,必须要从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入手。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成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这一问题上,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
  1.优化社会大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要在一定具体的这会条件下生活,其行为受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制约。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从客观方面看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因此,运用社会政策,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调节,以克服社会体制方面、社会文化方面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各种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是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基本环节。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的很大部分都是因闲散于社会,无所事事所致。这种未就业先失业现象的形成无疑与有关体制问题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转轨,就业格局发生变化,尤其是城镇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以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亏损倒闭而出现下岗职工的大幅度增多,就业单位要求高学历等等,都极大程度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就业形势,而待业青年是心理状态上最不稳定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如果能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解决这些人的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必然能极大地减少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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