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本版
用户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经济|金融|营销|管理|电子商务
›
2018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二)
返回列表
查看:
297
|
回复:
0
2018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二)
[复制链接]
1599106
1599106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0
回帖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13 1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二
鸦片战争前的两三千年里,炎黄子孙在神州大陆建立了统一强盛的封建帝国,创造了灿烂的中华。在这漫长的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不同的关系及其亚种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寻见各种经济关系消长的轨迹。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封建始终是在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起这种作用的生产是,它的关系则是地主制生产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剥削佃农,是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轴心。在这种关系中,地主和佃农矛盾对立,相互依赖,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制,我称之为“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封建经济类型之一。这种类型的封建经济是否也象领主制经济那样,其本质属性是自然经济的,或者说它也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并可由此进而认为,凡封建社会必然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呢?这个问题既不应该教条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据一些表面现象简单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经济单位——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的运转过程,分析它的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经营方式,以导找适当的答案。
先看地主经济。所谓地主经济是指地主自身的经济,它是地主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它制约着并存的其他经济,影响它们的发展。地主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非生产者——地主占有土地经营农业,其经营形式大体分为两大类,即地主经营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谓地主经营制是地主在自己拥有的地产上进行农业经营;一般以使用雇佣劳动为主,有的使用奴婢劳动或僮仆劳动;产品往往是出售的,当其种植经济作物时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经营大多不是自然经济。实行地主经营制的地主是经营地主,这类地主到明清时代才逐渐增多;但即使这时,他们在地主中也是少数。因此本文在对地主经济进行质的剖析时以租佃制地主为主要对象。因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经济成熟了的形态。就让我们用解剖人体去理解猿体那样,通过对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认识地主经济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将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给佃户经营;自己坐收地租。中国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剥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学田乃至王府庄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实质也都是地主租佃制,尽管它们的形式或有小异。所以说,租佃制是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经营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相伴随的农业经营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积大小不等。绝大多数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没有草地、牧场、森林等多种类型的地产。有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当之大,特别是皇室、王府及缙绅。不论土地占有多少,他们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块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营。自营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户提供劳役耕种,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佣长工和短工耕作。是为租佃地主兼经营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农劳役,如为之看家护院,家庭服役等,但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从佃农那里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的内容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节之际索些鸡鸭之贡,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预佃农的种植耕耘。当其为佃农提供耕牛、农具或种籽时,或对佃农生产施加某种程序的干预。这是因为提供生产资料带有租凭、借贷性质,干预生产以便于秋后获得满意数量的谷物,并非监督种植计划以满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设总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务是催租,是单纯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农的生产活动。可见,没有自营 地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包括农业生产环节。这样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农经济。租地佃农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基层经济实体。他与租佃地主相依,无此无彼。这种经济实体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时包括双亲)组成的小家庭为单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备其它生产资料,依靠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佃入土地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劳动力数量的制约。他们从确定种植品种直到收获的全部生产活动都独立进行。收获时把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的二分之一左右无偿地缴给地主作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种、农具等经济条件的补偿、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费。有的佃家家庭兼营副业、手作为补充。租种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户自行决定所从事的副业、手工业的种类和规模,地主不作统一安排。出卖劳动力,充当短工,往往也是佃农收入来源之一;再不敷时,借贷则是不可避免的了。佃农自负盈亏,跟地主只发生佃地偿租、借债还钱的关系,其经济条件的补偿和再生产不在地主考虑之内。另有一部分佃农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时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种,是为半佃农,其经营方式接近自耕农,属于自有的那块土地上的收获物与地主无涉。
还有自耕农经济。与地主、佃农时存在的相当大量的自耕农,也是由小家庭组成的经济实体。他们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堵阳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体是家中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或者雇佣少数短工协助即可耕种的。一般地说,自耕农的经济比佃农优越,家中的劳动力也比佃农较多、较强。他们兼营副业、手工业的规模可能比佃农的大。自耕农自负盈亏,在分配方面不与地主发生直接关系;但需向国家缴纳赋税,承担差徭。与自耕农经济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业者、小手工业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农经济这个范畴之内,不另叙。
在讲座自然经济的条件问题时,我们曾经提到,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往往既是强制本经济单位内生产者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地租的有力保证,也是使劳动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进行分工的保证。这在领主制经济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宵和地主的关系是因土地租佃关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给予地主阶级某些特权,使之拥有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力。例如,为保证社会治安稳定而将佃户的户籍编入地主户籍,为维护等级秩序而将佃户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稀少地区制止佃客离开租地他往,以保证劳动人手不致外流,规定佃户不交租应受惩治,等等。这种超经济强制力使主佃关系带有等级特征。不过,由于我国封建政权历来实行中央集权制,朝廷赋予地主的权力,最大也没有达到准许地主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的程度。在生产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这些特权强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进行分工。又由于土地买卖和其他原因,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并不长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个佃户难以形成固定的内部分工。地主索来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进行生产活动的全寄考消费经济单位。他们的需求却是复杂多样的。谷物地租的价值量足够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价格而有余,但从使用价值来看,单纯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给食物中的主食所需,远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车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种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缴纳须以货币缴纳的赋税。实物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靠地主经济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唯有和其他经济单位彼此发生商品货币关系,问题方能迎刃而解。他们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货币,也可以得到一切。他们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而没有必要强制佃户按照他们的需要分工生产各种实物。单一的实物地租丝毫不妨碍地主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地租形态得以久存。概括为一句话,就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