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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对进口农产品的反倾销主体缺位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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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1: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对进口农产品的反倾销主体缺位及原因分析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一并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安全问题,各国对此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由农产品引发的贸易冲突却日渐增多,反倾销已然成为制约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了以反倾销为主的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从外国进口的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的到岸价格远低于我国国内市场价格,对我国的农产品市场造成了极大冲击。因此,我国必须对国外农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我国粮食安全乃至农业安全。
  一、中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的现状
  (一)主要农产品进口连年增加,威胁到国家安全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粮食是一个国家的命脉。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曾经说过一句话: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整个人类。我国进口农产品中粮食产品进口逐年增加,直接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目前,我国主要粮食为大米、小麦和玉米。2013年,我国粮食进口量达到8645.2万吨,占全年产量的14.4%。在我国大豆也被纳入粮食统计口径,实际上我国的粮食进口比例更高。
  (二)进口粮食产品低价倾销严重
  我国主要粮食产品进口量之所以持续增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国外进口的产品价格低廉。
  我国大米进口格局一直以越南、巴基斯坦为主,泰国为补,2012年从这三个国家的进口比例分别达66.7%、25%和7.6%。2013年10月11日,中泰签署《中泰政府关于泰国铁路基础设施发展与泰国农产品交换的政府间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泰国大米的进口份额一路高升,不过近期受泰国局势影响,中泰大米贸易形势不明朗。虽然近些年来,政府持续提升我国大米最低收购价格,但是国内大米市场却还是受到国外进口大米低廉价格的冲击,尤其是自2012年来,我国成为大米净进口国。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大米价格出现腰斩,且呈现持续低迷状态。目前越南、巴基斯坦大米比国内低端大米每吨批发价低300元以上。2013年差价继续扩大,根据中华粮网数据显示,越南大米价格比我国湖南省早籼米每吨低1300元左右。
  近年来我国玉米进口持续增加,2010年我国成为玉米净进口国,其中进口玉米几乎95%以上来自美国。而美国玉米进口比国内玉米价格要低得多。根据中华粮网数据显示,2013年东北地区玉米收购价约为2100元/吨,但是美国玉米到岸完税价约为1800元/吨。
  我国是全球大豆进口最多的国家,但是国际大豆贸易掌握在以美国公司为主的国际粮商手中,它们在现货上控制了国际大豆的主要产供销渠道,在期货市场上则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活动。2005年以来,国际大豆价格走势呈M型,2005年最低价格498.5美分/蒲式耳,
2012年一路攀升到1789.0美分/蒲式耳,2014年7月大豆期货报价为1468.0美分/蒲式耳。但是由于国产非转基因大豆的产量有限,其价格一直居高不下,2014年进口大豆价格比国产大都价格要低约350元/吨。
  (三)国内农产品企业的市场份额严重萎缩
  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ABCD为代表的国际粮商逐渐进入我国,并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导致国内农产品企业市场份额严重萎缩。2013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额达1866.9亿美元,对外依存度则高达20%,净进口产品扩大到粮棉油糖等主要大宗农产品。其中我国食糖的对外依存度为10%左右,棉花对外依存度为42.7%,大豆的进口依存度则高达80%以上。以大豆为例,排在全国大豆集团前11位的企业是:益海嘉里(外资)、中粮、嘉吉(外资)、九三、来宝(外资)、邦吉(外资)、渤海、中纺、植之元、汇福和路易达孚(外资),其中五大外资大豆集团占据国内大豆加工市场的40%以上,远远超过六大内资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四)国内对进口农产品反倾销主体缺位明显
  目前我国棉油粮糖等主要大宗农产品已呈现全面净进口。2014年前4个月,包括几大主粮在内的谷物净进口同比增长86%。与此同时,低价倾销的进口农产品正逐步占领更多的国内市场。面对进口农产品来袭,我国农产品经营与加工企业却鲜有拿起WTO赋予的反倾销利剑保护自己。从1995年至今,我国仅仅主动发起了几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一是2005年12月,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的沃华马铃薯制品有限公司牵头国内17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对进口自欧盟的马铃薯反倾销案;二是2009年8月,中国畜牧业协会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并对其征收了51.8%的反倾销关税;三是2010年11月,由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公司等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上述三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两起由国内主要企业提起,一起由国内行业协会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及商务部均可以提起反倾销调查。而我国遭受严重倾销的粮食、大豆、食糖、食用植物油、棉花等相关产业并未提出反倾销调查。
  从国外反倾销的实践来看,积极有效的反倾销申诉主体可以加大反倾销成功的概率,但是反倾销主体的缺位,不仅影响反倾销案件的数量,更是影响反倾销案件的质量。
  (五)国内外农产品反倾销形成极大反差
  与我国对进口农产品鲜有提起反倾销调查相反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多达40多起,产品涉及大蒜、蘑菇罐头、蜂蜜、小龙虾、柠檬酸等。从1995年至2012年,我国出口农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情况如下:美国6起,欧盟3起,印度3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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