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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WTO争端解决之法庭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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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12: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TO争端解决之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制度作论文联盟http://为特殊的司法诉讼习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中早已存在,但是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这样一种制度,不过,近年来,法庭之友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明确法庭之友的性质及其在WTO争端解决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谈判,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庭之友及缘起
   法庭之友源于拉丁文,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的提醒法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庭之友不是诉讼的争端一方,它是对诉讼争议标的有或者将来可能有巨大的利益,而向法庭申请或者经请求向法庭提交报告的人。
  二、 对待法庭之友制度的态度
   在对待法庭之友问题的态度上,WTO成员分为支持派和反对派两派。支持派主要是发达国家,而反对派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一)发展中国家对法庭之友问题的反对态度及原因。  http://
   首先,发展中国家认为,所谓的法庭之友一般可分为两类,即技术型和公益型法庭之友。技术型法庭之友一般由某个行业或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型专家在专题研究、专门知识与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而此类的非政府组织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幼年阶段,为数不多,也较不成熟。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型法庭之友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公益型法庭之友一般由对某些特定领域具有关注点的人群组成。他们期望通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宣传和实现自己的组织理念。但是发展中国家一贯反对在WTO中加入人权、劳工和环境等议题。
   第二,发展中国家认为法庭之友的加入会加重争端解决的程序负担。WTO争端解决机制尊崇司法经济原则。该原则体现了WTO在争端解决问题上的态度,即在保证WTO各项协议和措施得以遵守的前提下,力争以最经济、最有效率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法庭之友作为非争端的相关方,加入争端解决程序,无疑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效率。
   (二)发达国家对法庭之友制度的支持态度及原因。
   首先,发达国家认为法庭之友制度有利于案件客观真实的发现。 法庭之友的价值在于对现有的证据制度进行补充,对专业性问题提供最先进、最科学的解释和分析,从而弥补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专业知识的不足,是案件在审判的过程中获得更全面、更客观的证据支持。 代写论文 http://
   第二,法庭之友有利于增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根据现行的WTO规则,在争端解决程序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会议是不公开的,当事方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经邀请才能参加。因此,成员方往往会质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允许法庭之友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提交报告,是争端解决机构向国际社会开放的一种方式。
  三、 我国如何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制度
   首先,要积极发展国内的非政府组织。法庭之友的重要主体之一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是有益的,它和政府存在着合作与互补的关系。在寻求社会和谐发展的民主国家和开明国家,合作与互补往往是双方关系的主流。 近年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还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尚不成熟。因此,应明确和规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实行政社分开;加快建立一整套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其次,积极在国内实践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制度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传统制度,我国对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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