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大学课后答案
毕业设计
高中课后答案
初中课后答案
小学课后答案
赞助我们
搜索
搜索
本版
用户
答案家
»
论坛
›
毕业设计
›
法学|哲学|心理学|政治学
›
2018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上)
返回列表
查看:
286
|
回复:
0
2018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上)
[复制链接]
4955324
4955324
当前离线
积分
41
1
主题
0
回帖
41
积分
幼儿园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幼儿园, 积分 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 积分
积分
41
发消息
发表于 2018-7-25 1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无疑是应该受到认真对待的。笔者曾说明,“认真对待宪法”这一命题同时包含两个方面。[i] 一方面,宪法必须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最终通过宪政审查体现出宪法效力的“强形式”。另一方面-这也是本文所要论证的,宪法效力在范围上是有限的。在不允许忽视宪法效力的同时,我们必须防止把宪法效力“扩大化”的倾向。尽管宪法也是“法”,并具有和普通法律同样的直接效力,但这并不表明宪法就是普通的法。事实上,宪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根据现代法治国家的共识,宪法的首要职能并不是给公民施加义务,而是保护公民的权利、规定并限制政府的权力,因而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而不可能是普通公民。简言之,就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构一样,宪法诉讼中的被告也只能是政府机构。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c)2016 www.daanj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份资源由网友发布上传提供,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