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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子商务中隐私保护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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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上世纪末,电子商务以空前的速度席卷全球,21世纪,电子商务将会以更加迅猛的速度取代传统的商务方式,而相关电子商务中的隐私问题则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隐私保护的问题进行叙述。
  [关键词] 电子商务 隐私 网络安全
  
  21世纪是一个由原子向比特转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是依托因特网(Internet)而兴起的一种全新商务模式,也是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
  电子商务它实际上是将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转移到因特网这一网络虚拟平台上进行。它的运行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技术应用问题,更是一个如何将传统的交易规范移植于网络交易的问题。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电子商务的快速成长必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商务规范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其中电子商务中的隐私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
  一、隐私权及网络隐私的定义
  隐私权一词最早是由关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于1890年发表的一篇著名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演变至今,己成为一项公认的独立的人格权。国外理论一般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对其私人领域的一种控制状态,包括是否允许他人对其进行亲密接触的决定和他对自己私人财物的决定”。我国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对网络用户而言,隐私权主要体现为次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个人信箱的权利,个人信息被收集前收到相关通知的权利,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的权利,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等等。
  二、网络运营商行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行为
  1.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数据。计算机系统的运作原理决定了一定的信件被自动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未经许可以不合理的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信息,就会构成对该用户隐私权的侵犯。
  2.不当泄漏或故意传播个人信息。合法取得个人信息,但未经许可而不合理的利用个人信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滥用个人信息,则侵犯隐私支配权。
  3.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网络运营商应保证个人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隐私权决定了网络用户有权查询网络运营商收集的信息,更正错误的信息。
  4.非法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和非法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网络空间虽然是一种虚拟全间,但存在于其中的个人信息同样不得被侵扰、刺探或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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