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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浅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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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7: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政府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保持平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遵循轻税原则,降低税负,并且合理分配纳税负担。政府可以适当调整税率、税收起征点、纳税模式和纳税申报单位等内容。这样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应该持续一个很长时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模式
  
  1994年以前,中国有三部个人所得税的法规,分别适用在中国工作的三类纳税个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适用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中国居民适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中国企业主适用《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这三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它们之间互相抵触,在执行方面也有问题。因此,1994年,三部旧的个人所得税收法规经过修订,合并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这次修订简化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了行政执行效率。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税收征管的通知,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系。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国家有关机构正考虑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本文主要探讨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税收起征点、纳税模式和纳税申报单位等四方面的问题,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行初步理论探索。  代写论文 http://

  
  一、税率设计
  
  税率是衡量一个税种对社会影响的关键因素。国家确定税率需要考虑国民的负担、国家财政需求、税收成本和经济发展状况。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基本上是超额累进税率或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形式。有少数国家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也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形式,即按所得的种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按收入高低,分级课税,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而比例税率则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制,理论上有助于税负公平,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但中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效果不好。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表明,中国收入最高的20%人口与最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差距约18倍,且差距仍在向纵深发展。这说明中国高额累进税率所预期的纵向公平目标不仅没能实现,反而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中国高额累进制没有发挥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公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税收管理手段落后,以及金融系统难以掌握纳税人收入实际情况,这都造成了个人所得税以高税率纳税缺乏实际效用。另外,中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这些情况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中国空有高税率之名,而无其实。   http://
  适当改变制度是可以考虑的。参考国际税法实施情况,中国可以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西方发达国家属于个人所得税高税负的国家,税率普遍较高。但在近一时期,为促进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减税改革。德国在2005年把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最高比率减为42%;美国2006年改革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为35%;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属较低水平,2007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20%。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算高。如果考虑到发达国家的税收中有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和更宽泛的免征项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显得偏高了,还有下调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有两个主要功能:一个是财政功能,即通过对自然人纯收入征税,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第二个是调节功能,即通过纳税调节自然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兼顾这两种功能的,但是有所侧重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始终是较低的。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2008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只有6.87%。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比重较低的状况下,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节功能发挥空间自然是有限的。设计高税率的理论依据是高税率有助于调节国民收入,降低贫富差距。在中国,由于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广泛、隐蔽,个人所得税主要纳税负担相当程度落在工薪阶层身上,再加上个人所得税制的调节功能本身有限,设计高税率的理论依据并没有现实基础。  论文代写 http://
  各国税收制度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是对应的。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中以商品流转税等间接税占据重要地位。所得税等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虽然正在不断提高,但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这不同于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中国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税收作用侧重于是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税收虽然也有防止社会贫富分化的作用,但其作用重点不在于此。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宜模仿西方发达国家,适用高税率。
  这里还需要说明一点: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个人所得税制度只是众多调节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贫富差距较大,2004年其基尼系数达到严重的0.4左右,但这两个经济体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调节措施,如新加坡采取了中央公积金制度、住宅建设计划和居者有其屋计划,发放教育津贴等,建立了较为可靠的社会福利保障,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把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希望寄托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上,从而设置高税率,这是片面的观点。中国目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国库比较充裕,没有设置高税率的财政需求。当前,中国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正在推行各项政策积极促进民众个人消费。个人税负过重,将抑制民众的消费,减少民众的可支配收入,造成内需不旺,进而影响到生产增长和就业扩大,与目前经济政策目的相违背。即使不考虑现状,从长远角度看,中国这样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的根本源动力应该是国民内部消费而不是国际贸易。因此从国家长治久安考虑,中国适宜规定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代写论文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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